中小学校服招标采购备案工作制度
日期:2018-05-27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246

根据十教发[2018]18号文件要求,中小学校服招标采购实行备案工作制度。具体如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备案原则。中小学生校服招标采购备案是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履职尽责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巩固“四个专项整治”成果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学校应坚持“谁招标谁负责,谁监管谁备案”的原则,逐级开展学生校服的招标采购备案工作。

二、备案内容。各县市区教育局应监督采购主体,按照《十堰市中小学校服招标采购备案资料目录》(附件1)做好校服招标资料存档、备查、备案工作,同时可依据《目录》内容,确定重点报备事项,统一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内容,归口报备。市直学校每次招标必须按照《目录》内容做好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留存,随时接受监督检查,同时向市学校后勤办同步报备《目录》中所列资料。

三、备案要求。一是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每年6月底以前应对校服征订情况进行一次备案统计,并将《十堰市中小学校服招标采购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市学校后勤办。二是在每年的备案过程中,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再重复备案,只备案每批次校服《质检报告》。三是凡是合同到期的,必须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并按规定内容进行再次备案。四是首次备案报送资料不齐或未按要求报备的,重新报备有关资料,今年为首次备案。五是市教育局每年将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校服征订备案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并进行通报。

四、严格监管。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校服采购招标主体,规范采购流程,加强过程监管,对违背市场规律暗箱操作或允许无校服生产资质的企业参与竞标等行为,要严厉禁止严肃处理。各采购单位要全面落实校服采购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校园网、教育信息网等媒介,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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