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公共区域财产管理制度
日期:2023-12-07 17:10:53  发布人:后勤办  浏览量:22

郧西县职业技术学校

学生宿舍、公共区域财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产管理,延长财产使用寿命,提高财产利用率,加强对学生的养成教育,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提升学生爱护公物的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级财产管理范围及项目

各班教室、宿舍、实训室、卫生间等及校内其它公共场所的设备设施。

 二、班级财产管理责任划分

各班财产的管理由各班负责,直接责任人是班主任。

三、财产管理措施

1、班级监管财产必须建立爱护公物责任制,即班级财产实行承包责任制,每班确定一名财产管理员具体负责。

2、班级责任人要每天进行巡查,若发现财产有非正常丢失或损坏现象,及时查处并报后勤办。

3、非自然损坏的财产需维修的,经学工处、后勤办审定后,不仅照价赔偿,还要与班级周量化考核挂钩。

①损坏且主动报告并赔偿的,不与班级量化考核挂钩。

②一般损坏但不主动报告,查出后赔偿的,考核班级分值为2;

③严重损坏但不主动报告,查出后赔偿的,考核班级分值为5;

④班主任报财产损坏的,原则上先赔偿后维修,因有安全隐患,班主任请求先维修的,维修后及时交赔偿款,不交的,除从班主任津贴中加倍扣除外,考核班级分值为3;

⑤自然损耗的(主要指完整的灯具等),主动报修,维修费学校负责,不与班级量化考核挂钩。

4、需要维修的班级填维修单,学工处、后勤办定责,由后勤办组织维修(不填维修单的原则上不予维修)。

5、赔偿款需上交学校的由后勤办开单据,相关责任人到财务室缴费,缴费后凭财务室的收据单到后勤办销号。

6、其他本制度未规定的情形,由相关人员讨论决定。

7、本制度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

 

郧西县职业技术学校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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