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管理制度
日期:2023-12-07 17:06:43  发布人:后勤办  浏览量:33

郧西县职业技术学校

财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产管理,更好的管理好使用好学校财产,提高财产利用率,提升师生爱护公物的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产管理范围及项目

1、本制度中的学校财产包括:房产、各种设施设备、仪器、器材、图书、办公用具,教育教学辅助场地及其附属物。

 二、学校财产管理责任划分

1、各班教室、宿舍内及周边的公共财产的管理由各班负责,直接责任人是班主任;

2、各处室、专业部财产的管理由各处室、专业部负责,直接责任人是处室主任、专业部主任;

3、教师办公室财产的管理由所在专业部负责,直接责任人是专业部主任;

4、学校公共场所的设施设备的管理由学工处牵头负责。

5、实训室的财产的管理由教务处牵头负责。

6、后勤管理办公室不仅负责学校财产管理方面的监督、指导、考核、奖惩等工作,还负责配备、调整、维修、更换等工作。

 三、公共财产管理措施

1、学校所有财产,建立电子台帐和纸质台帐,分处室、专业部保管使用。

2、班级财产必须建立爱护公物责任制,即班级财产实行承包责任制:每班确定一名财产管理员,在开学初由学校后勤办清点班级财产,班主任核对,核准无误后由班主任、财产管理员签字认可。后勤办不定时巡查,每月底和学期末后勤办专业部进行检查。在巡查与检查中,若发现班级财产有丢失或非正常损坏现象,由相应班级及时负责维修或赔偿。

3、处室、专业部、教师办公室财产实行每学期初登记一次,学期末检查一次,做到帐册相符、帐物相符,丢失或非正常损坏现象,由使用者负责维修或赔偿。

4、教室、宿舍使用的卫生用具,开学时一次性发放到班,如人为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一律自行购买添置。

5、学校固定财产领借人必须在领物本上签字领走,归还时签字销号,不得过期不还,否则,照价赔偿。

6、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如确有必要,由借用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校长、后勤办批准后,办好出借手续,方可外借,并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7、教职工借用的教学用具等公物,在期末归还,否则由借用人负责赔偿。

8、各处室办公室、专业部、教师办公室、各班需维修的财产及时填写财产维修报批审批单,送交后勤办维修,具体规定如下:

(1)不交费维修:

公物使用中属于自然损坏或其它原因损坏,应该先填写财产维修报批审批单,然后报后勤办负责维修。

(2)交费维修:

公物使用中属于非正常损坏的,学工处核查到人后,相关人员先填写财产维修报批审批单,再到后勤办核实赔偿金额,按规定交款后,持维修单和收款收据到后勤办更换或维修。

 四、财产赔偿与奖惩制度

1、公物使用中出现非正常损坏的班级按后勤办核定的赔偿金额进行赔偿,赔偿时间不超过5天(以后勤办所发维修单为准),逾期没有做好赔偿工作的,学工处将督促班主任教育学生做好赔偿工作,仍不能做好赔偿工作的,在班主任津贴中扣除赔偿的款额。

2、各处室财产、专业部、教师办公室财产、各实训室财产,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由直接责任人赔偿。财产赔偿责任不能落实到人的由各处室主任、专业部主任提出赔偿方案,在相关人员的绩效工资中扣除赔偿的款额。

3、对于有意损坏公共财产的学生、教师,在进行赔偿的同时,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纪律责任处分。

4、学校设立财产目标管理奖,对教室财产和承包财产管理做得好、财产基本无损坏的班级,在会上提出表扬。对全学期教室财产和承包财产管理做得好的班级,后勤办将建议学校给予该班一定的奖励。

5、教室损坏或遗失的财物价值总额全学期超过200元,且未及时交清赔偿金额或损坏公物金额300元以上的班集体不能评优、评先。

 6、其它本条例未规定的情形,由相关人员讨论决定。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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