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食品中毒制度
日期:2023-12-04 14:45:25  发布人:后勤办  浏览量:31

预防食品中毒制度

1、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菜果,必须煮熟煮烂方能发售。

2、马铃薯(土豆)发芽发绿时,不得烹调食用。

3、未煮红熟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4、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堂或食品加工出售间,注意炊事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6、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等与食品无关的物质。

7、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8、如怀疑有食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学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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