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日期:2023-12-04 14:40:39  发布人:后勤办  浏览量:32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戴好口罩。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勤剪指甲;不留长发,不留长指甲。


核发:网站主审 点击数:32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