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抓食品安全
日期:2024-01-15 10:41:28  发布人:后勤办  浏览量:48

强抓食品安全,这些食堂准备工作一定要做

开展“清空行动”

对冷藏冷冻库、冰箱、常温仓库内库存的各类食品进行彻底地清理,禁止使用过期变质的食品,对已打开包装但长期未使用的食品建议不再使用。 

保持食堂清洁卫生

严格按照规定对食堂的设备设施、工具用具以及餐盘、筷勺等清洗和消毒,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开展餐用具清洗、消毒工作;使用的洗涤剂要符合规范要求;清洗后的餐用具必须使用清水漂洗干净,漂洗池内清水要经常更换,确保清洗后的餐用具无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使用热风循环消毒柜、洗碗机等消毒设备时,要注意餐用具摆放不能过于紧密,以保证餐具内部的消毒效果。对售饭台、餐桌椅、水龙头、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表面,要定期消毒。保持学校食堂内空气流通,经常开窗通风。同时,认真排查食堂工作人员健康状况,每天检测并确认体温正常、身体健康。

采购食材要当心

购入原料时要严格把关,通过正规渠道选购,不购买“三无”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时,要查看包装是否密封完好,包装上标签的内容是否齐全,并按照产品包装上标识的条件进行贮存。此外,要通过看外表、闻气味、触摸食物质感等方式挑选新鲜安全的食材,防止购进可能被致病微生物和化学物污染,以及过期、变质的食品及原料。

以下食品学校食堂要禁用、慎用。 

1.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酒);

2.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3.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4.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5.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7.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食品; 

8.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如:盐水鹅等)、生食类食品(如:刺身等)、裱花蛋糕、自制冷饮品(如:冰激凌、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冷冻饮品等)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

9.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河豚等高风险食品;

10.未烧熟煮透的豆浆,慎重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

11.慎重采购或不采购、加工速冻食品,如:冷冻鸡排、肉串、糖糕等高风险食品,应避免制售高盐、高糖、高油的食品;

12.直接入口的生海产品、水产品,包括海蜇、海带、海产贝类、深海鱼、虾、蟹及其炝制、酱制、腌制、冰制品;

13.生的围边菜、雕花菜、塑胶雕花围边、剩余饭菜;

14.河豚、鲐鱼、青条鱼、金枪鱼、毛蚶、织纹螺、荔枝螺、泥螺、狗肝、鲨鱼肝、青鱼胆、野生蘑菇、杏仁、枇杷仁、木薯、发芽马铃薯、牲畜甲状腺及其它不明动物的器官、组织和腺体。

 

严格餐食加工制作过程

食品加工制作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以下几点需特别注意:

1.食物要完全煮熟煮透,特别是对肉、禽、蛋和水产品类等微生物污染风险较高的食物;

 

2.饮用水要煮开后方可饮用;

 

3.熟制食品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70℃,食用在室温下放置一段时间的熟制食品前,应确认食物未腐败变质,并彻底加热;

 

4.配餐水果要新鲜,并清洗干净后再食用;

 

5. 接触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应分开存放和使用。

 

主体责任要落实

按要求设置食品安全员,通过明确“关键少数人”食品安全责任,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执行。

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将自查发现的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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