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学校食堂2014—2015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提升方案
日期:2014-03-18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2488

十堰市学校食堂20142015年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提升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校食堂2014-2015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提升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湖北省学校食堂2014-2015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提升方案》各项要求,切实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突出位置,加大工作投入,夯实安全基础,提升量化等级,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学校第一责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严密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为宗旨,以“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布局合理,操作规范,诚信良好”为重点,强化学校食堂“从原料采购到餐桌消费”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大力推行食品可追溯制度、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学校食堂食品五员工作机制”、餐饮服务示范单位和“放心食堂”创建等模式;努力形成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创先争优的良好工作机制和工作氛围,培育一批依法经营、和谐文明、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学校食堂,营造和维护学校食堂良好的餐饮消费安全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通过努力,实现全市学校食堂量化等级达到省划定的目标(具体提升目标见附表)。

三、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体系,明确校长是校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堂从业人员定岗、定责、定人,责任明确、职责清楚,按《食品安全法》和操作规范相关要求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并履行职责。广泛发动师生参与监督,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加大学校食堂提升改造投入力度。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进一步加大学校食堂基础建设力度,科学制定提升改造规划,统筹落实食堂建设资金,特别是要加大农村薄弱学校食堂的投入力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配备相应的冷藏、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洗手等设备或设施,改善食堂卫生条件,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指导和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设施、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并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创新学校食堂管理模式。针对学校食堂普遍存在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偏低、流动性大的特点,为有效防止食品交叉污染,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进色标管理,用红色、绿色、蓝色分别标注加工制作动物类、植物类和水产品工用具等。同时,优化学校食堂内部管理,建立电子台账,逐步提升学校食堂管理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管理水平。

(四)努力构建社会共治监管方式。鼓励学校师生、社会力量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建立由师生、学生家长、村(社区)、校方代表等组成的学校食堂膳食委员会,明确职责,形成机制。搭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在线监控平台,推广实施“透明厨房”,利用信息化手段将学校食堂现场制作食品过程实时向师生公开,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律意识和师生对食品安全的信心,提高监管效率。

(五)加强行为规范管理。学校食堂要坚持“安全卫生、营养可口、等值优质”的原则;食品原材料采购、验收、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供餐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食物留样、贮存等加工操作均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要求执行;餐厨废弃物按照要求处理且台账清晰;食堂整洁明亮卫生,周边环境干净。食堂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经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合格并持有效证明上岗,统一着装,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学生和学生家长对食堂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以上;投诉渠道畅通,受理及时。

(六)示范引领推动食品安全水平提升。结合湖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和放心食堂评选活动,选择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等各类学校食堂,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和放心食堂,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量化等级提升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辖区内学校食堂饮食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推进量化等级提升工作。

(二)注重结合,务求实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量化等级提升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加强业务指导,加强工作创新,强化动态管理,畅通信息反馈渠道,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大量化等级提升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深化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活动,加强在校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引导学生科学饮食、安全饮食,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

(四)强化督办,严格考核。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学校食堂提等升级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形成联合监管和督办机制,采取定期安排、定期检查、定期通报的方式推进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对各地评级情况按比例进行抽查,对检查不合格的进行降级,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报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食品安全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附表: 十堰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阶段提升目标

  进度

 

地区

 

食堂总数

2014年底

AB级任务数

2015年底

AB级累计任务数

A

B

A

B

全市

779

21

328

37

377

郧县

114

1

50

2

75

郧西

103

1

45

2

66

房县

114

1

50

2

75

竹山

93

1

40

2

60

竹溪

101

1

45

2

66

丹江口

53

1

23

2

35

市城区

201

15

75

25

130

注:各地餐饮监管部门应与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工作情况,认真研究制定2014-2015年提升目标实施方案,于2013123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分别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教育局。

人:欧阳辉(药监局)  张明远(教育局)

联系电话:8656681(药监局)   8655708(教育局)

电子邮箱:503497817@qq.com    107650932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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