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2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12〕47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2012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意识;以完善网格化监管模式分片定责制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达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要求;以中小学食堂及托幼机构食堂为重点,加快推进我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以下简称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的要求,探索研究有效监管对策,积极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通过营养改善计划和量化分级管理使学校食堂逐步达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制度完善,饮食安全”的目标,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努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和就餐环境,确保我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三、工作措施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我市以“营养改善计划”与“量化分级管理”并重,采取同时推进的形式,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一)做好学校食堂状况调查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12号)精神,各地全面展开学校食堂状况调查,尽快摸清底数。认真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和“量化分级管理”各项基础工作。
(二)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各县市要在认真统计辖区内各类学校的基本状况的基础上,对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农村学校食堂,要督促其改善条件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新建、改扩建的食堂,要加强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三)日常监管和量化分级管理相结合
按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扎实推动对学校食堂或供餐单位的量化分级管理,按量化分级评分标准,评定其等级。对一些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设施不足、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停止其参加“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
(四)专项整治与专项保障相结合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要与专项食品安全保障相结合,在中考高考期间,各县市要加强中、高考专项食品安全保障的监督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到位、万无一失。
(五)加强宣传,组织培训
各县市应按要求,在8月底以前,组织所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40学时以上的食品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等,并进行统一考核。加强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六)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模式
积极探索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新思路,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监管工作职责,建立考评机制,不断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网格化管理模式。
(七)加强督查,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各地应按要求,加强对试点县市的“营养改善计划”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落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2012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四、实施步骤
我市2012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推进分为3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时间5 月10日-30日)。各地组织召开现场会和动员会,全面推动两项重点工作的开展。并结合实际制定2012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对列入“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进行调查摸底,于5月30日前,将“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状况调查报告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教育局。
第二阶段全面铺开、有序推进(时间6月1日-10月30日)。采取两手抓的方式,同时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第三阶段考核评估,总结验收(10月30日-11月20日)。各地要组织2012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考核评估,检查工作推进情况,总结先进经验和行之有效的作法,要形成书面总结,于11 月20 日前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将纳入年终工作考核的内容组织检查,并适时组织交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和教育局要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加强联系和配合,特别是在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之时,要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和配合,建立与职能部门间的定期协作机制,形成责权明确、联系紧密、配合有力的监管体系,确保学校食堂食品监管不断、不乱、不松、不散。